综合自然资源法 2008将美国移民法延伸到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 (CNMI)。此转变的一部分内容就是为已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工作和生活的人们制定了两种新的签证类型, 即“过渡工作者”(CW-1)和长期投资者(E-2C),此两种签证类型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这两种类型的签证只能在雇用申请书递交至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并经其批准后才能签发。所有有关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的信息。
过渡工作者和投资者签证只在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时有效。签证持有者不能用此类型签证过境、前往美国或者在美国境内任何其它地方工作——包括关岛。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签证类别:
CW-1 此类签证适用于雇用申请书被批准时合法停留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CW-2 此类签证适用于CW-1受益人的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E-2C 此类签证适用于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投资者身份在2009年11月28日之前被合法批准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外国投资者。此类型签证包括三个子类型:长期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和退休投资者。
E-2C受益人的配偶及其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作为家属有资格申请E-2C签证。持E-2C 签证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北马里亚纳联邦工作。
如何申请
除基本的签证申请材料外,CW-1 或 E-2C 签证的主申请人还必须提交雇佣申请书I-129CW的复印件,和I-797表的原件或复印件。有关雇佣申请书的申请信息请参考上面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网站的链接。申请书获批后,请查看非移民签证申请程序的网页。
请注意,CW-1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可以为多个雇主工作,但必须提供每份工作的雇用申请书。
对于配偶及子女的申请,除基本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主申请人现有的非移民类CW-1 或 E-2C 签证 (如果是去与主申请人团聚);
- 主申请人的雇佣申请书I-129CW和I-797表的复印件;
- 与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 符合申请资格未婚子女的出生证原件
CW-1申请人必须在面谈之前阅读有关雇员权力及保护的小手册(PDF)。在任一签证签发之前,申请人会被问到是否已经收到,阅读过以及理解手册上的内容。
备注: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非移民签证处不要求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直接获得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包括电报通知。
由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批准的申请书并不能代表申请人符合签证申请资格。在签证申请和面谈的过程中,对于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签证类别申请资格的问题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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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签证(CNMI-塞班)
地铁路线:
乘坐地铁10号线,到亮马桥站下车B出口,直行至第一个红绿灯左转,美国使馆北门100米至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公交路线:
运通107,402,413,418,419,420,503,516,688,701,707,905,955,985路在燕莎桥东站下车,往东直行,美国使馆北门100米至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自驾车路线:
燕莎桥东,第一个十字路口往北行驶至美国使馆北门100米至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恒基国际大厦(美国使馆北门)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签证专线:010-65933026 / 010-65935339
E-MAIL : bjusvs@yeah.net
网 址 :www.bjusv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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