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签 证:H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入境次数为多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籍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国家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签证签发费。
L签证: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持“跨国公司工作许可批准书”前来申请L-1签证的申请人(Blanket L-1)仍必须在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
O或P类签证: 这两种签证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艺人员或某些行业专业人士。申请人在中国的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联系,得知如何为申请人递交上述两类工作申请。
所有工作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
-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 签证预约确认信: 上面所注的所有信息必须与证件及表格信息一致。
- 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 工作/研究计划: 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Blanket L-1申请人需要提供I-129S (跨国公司工作许可批准书)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以及 I-797表格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材料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您获得签证。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合理解释您的访美目的和回国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
短期工作签证(H、L、O、P)
地铁路线:
乘坐地铁10号线,到亮马桥站下车B出口,直行至第一个红绿灯左转,美国使馆北门100米至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公交路线:
运通107,402,413,418,419,420,503,516,688,701,707,905,955,985路在燕莎桥东站下车,往东直行,美国使馆北门100米至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自驾车路线:
燕莎桥东,第一个十字路口往北行驶至美国使馆北门100米至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恒基国际大厦(美国使馆北门)新恒基国际大厦2层217
签证专线:010-65933026 / 010-65935339
E-MAIL : bjusvs@yeah.net
网 址 :www.bjusv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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